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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來,根據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繼續(xù)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優(yōu)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6〕19號)文件要求,對既向城鎮(zhèn)居民供水、又向農村居民供水的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,依據向農村居民供水量的比例免征房產稅和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。市水務公司計劃財務部會計核算人員對2014、2015、2016年三年農村引用水供水噸位進行了匯總核算,三年來公司共計農村飲用水11萬噸,占總供水量的比例的2%。依據該核算比例計算減免土地使用稅2.07萬元,減免房產稅0.77萬元。財務部通過與地稅部門的積極溝通,配合提供事實依據,經稅務部門審核符合要求準予減免,降低了企業(yè)的稅務負擔成本。
(計劃財務部 劉春)